律师解析:
深圳
工伤保险
赔偿有明确的流程及标准,具体如下:
赔偿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或个人需在事故伤害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材料可能包括医疗诊断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等。
2.
劳动能力鉴定:待伤者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评估劳动能力受损程度。
3.领取待遇:社保部门依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仔细核算
赔偿金额后发放相应待遇。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费用可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伤残津贴:按
伤残等级确定支付比例。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可参照深圳当地
法规和政策。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小朱自行准备材料申请。后小朱伤情稳定但存在残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等待领取待遇。争议点在于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影响小朱后续赔偿。
案情分析:1、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可能导致认定程序上的一些阻碍,但只要小朱准备的材料符合要求,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通常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2、对于后续赔偿,社保部门会依据认定和鉴定结果核算赔偿金额。像医疗费符合标准可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应按原待遇支付等,小朱应按标准领取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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