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工作关系中的
责任认定问题时,需区分承揽关系与
雇佣关系来确定受伤责任归属。
一、承揽关系
定作人把工作交给承揽人完成,承揽人凭借自身的设备、技术以及劳力去完成工作任务。
比如装修房屋,承揽人自带工具和材料施工。
定作人一般不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只是明确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等。
在这种情况下,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伤,通常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雇佣关系
雇主雇佣雇员为其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雇员在雇主的指挥、管理下工作。
例如家政服务,保姆按雇主要求完成家务劳动。
此时,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
人身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约定、工作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
若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
诉讼等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家房屋装修工程交给小李,约定小李自带工具和材料施工,小朱只负责验收成果。施工中,小李不慎受伤。小李认为小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小朱和小李的约定来看,小李自带工具和材料施工,小朱只明确验收标准,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按照承揽关系的责任认定规则,承揽人小李在完成工作中受伤,通常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2、本案中定作人小朱一般不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只是关注工作成果。所以从工作性质和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小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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