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北京工伤
赔偿工资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工资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比如,某员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的平均值就是计算赔偿工资的基础。
2.工资上下限调整: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赔偿工资。
3.
停工留薪期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多处骨折、重度烧伤等,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在北京工作时受伤,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存在争议。且小朱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单位认为不应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小朱则认为自己伤情严重应延长支付。此外,小朱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赔偿工资计算标准双方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平均工资计算,应按照规定用小朱受伤前12个
月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平均值作为赔偿工资计算基础。
2、由于小朱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赔偿工资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3、小朱伤情严重,停工留薪期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期间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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