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相关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
补助金是按照7个月的本人
工资来发放。
2.一次性医疗及
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金额标准。
3.实际费用报销:像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及食宿费等,均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职工需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顺利报销。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单位按5000元/
月工资标准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后小朱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对实际费用报销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符合规定,按7个月本人工资发放是合理的。
2、小朱提出
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按当地标准执行。
3、实际费用报销需小朱提供相关票据,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