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成都,
工伤期间
家属陪护一般会有
护理费,这是对工伤职工的保障。
一、护理费支付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
伤残等级后,且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就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
二、护理费支付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程度分3个等级支付。
具体而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三、家属陪护确认流程
若家属进行陪护,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依赖程度等相关事宜。
只有经过这样的确认,才能明确护理的具体需求和等级。
通常情况下,家属陪护的护理费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支付和保障,从而
保证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能够得到恰当、合适的护理照顾,有助于其身体的恢复和后续的生活。
案情回顾:小朱在成都工作时受伤,工伤期间家属陪护。家属认为应获得护理费,但单位认为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依赖程度,不应支付。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就护理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获生活护理费。小朱家属若要获得护理费,需完成相应确认流程。
2、若经确认存在护理需求,应按生活自理能力分等级支付护理费。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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