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医疗费:职工因
工伤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
医疗费用,都能够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报销。
比如因工伤进行手术、用药等合理费用,均可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所在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员工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保障员工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
3.外地就医
交通费、食宿费: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费用符合规定,就可以报销。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有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6.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单位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对一些特殊用药费用拒绝报销。小朱出院后,单位发放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低于标准,且小朱到外地就医的部分交通食宿费单位也不愿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也
被打折发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只要是因工伤接受治疗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用药等合理费用,单位应按实际金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单位少发是不合理的。
3、经同意的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单位应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打折发放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