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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5.01.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租赁是否可以继承,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承租权一般不可继承
在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房屋承租权是无法被继承的。
承租权本质上是基于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一种债权关系,这种关系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它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承租人死亡时,这种基于个人身份建立的债权关系通常会随之终止。
例如,甲从房东处租了一套房子,签订了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是甲和房东,甲死亡后,这份基于甲个人的承租权就自然终止了。
二、特殊情况下的相关处理
1.共同居住人可继续租赁
如果存在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间内,在原租赁期限内可以按照原租约继续租赁该房屋。
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益。
2.重大添附情况的处理
若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经过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了重大添附等情况,对于添附部分的权益等相关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涉及一定的补偿等,但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承租权继承。
例如,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对于装修投入等相关权益需按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向房东租赁房屋居住,签订租赁合同。后小朱不幸去世,其妹妹小静主张继承该房屋承租权继续居住,房东则认为承租权不能继承要求小静搬离,而小静称自己是共同居住人应可继续租赁,且小朱生前经房东同意对房屋有装修投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关系,具有相对性。小朱死亡后,基于其个人身份的承租权自然终止,从这个角度看,小静不能单纯继承承租权。
2、小静作为共同居住人,在原租赁期限内可按原租约继续租赁房屋,以保障其居住权益。对于小朱装修投入等添附部分权益,需按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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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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