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都是由受伤的那个人本人或者他的
家属前往医院把账给结了。
要是受伤的人因为受伤的缘故没办法亲自去办理结账这件事,那家属就可以代他去办理。
要是受伤的人在这个事故里是有责任方的,并且这个责任方还有保险,通常情况下就是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会和医院进行结算。
不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还是需要受伤的人或者家属先垫付一部分费用,之后再去找责任方或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去要回这些垫付的钱。
要是碰到的是
工伤事故,那就是由用人单位或者是
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
医疗费用。
总之,到底具体是由谁去医院结账,得根据这个事故的性质是怎样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还有相关的保险等各种情况来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责任方为小李,小李有保险。小朱受伤较重无法亲自结账,家属小丽前去结账。小丽认为应由小李的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结算,而小李称某些特殊情况需小朱先垫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正常情况,若小李为责任方且有保险,应由其保险公司与医院结算。
2、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根据规定可能需要小朱先垫付部分费用,具体需综合事故性质、责任划分和保险等情况确定,双方应进一步明确是否属于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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