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出现
故意伤害致使他人
轻伤的情况时,
误工费的确定方式如下:
1、误工时间的认定:通常依据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一般是从受伤之日开始,直至实际康复之日截止。
倘若
受害人因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
2、收入状况的考量: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倘若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一般而言,误工费的计算天数不能简单地固定为某一个天数,而需要结合具体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计算出的误工费能够合理地反映受害人因伤误工所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争执,小朱冲动之下故意伤害小李致使其轻伤。小李受伤后就医,医疗机构出具了康复日期的证明。小李有固定工作,受伤期间收入减少。小朱与小李就误工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固定天数计算,小李则认为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案情分析:
1、误工时间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从受伤日至康复日,若残疾持续误工则至定残日前一天,在此案中小李有医疗机构证明,应按此确定误工时间。
2、小李有固定收入,按照规定,误工费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小朱按固定天数计算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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