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按揭房离婚时一方可以放弃吗

按揭房离婚时一方可以放弃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涉及按揭房的情况中,一方是具备放弃的权利的。
2.法律规定明确,夫妻二人能够通过协商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相关债务的承担方式。
倘若其中一方决定放弃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另一方就应当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
就按揭房而言,未放弃的那一方必须持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以确保贷款能够按时足额偿还。
3.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还清贷款,解除房屋的抵押状态,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放弃方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诸如房贷等债务,其仍需承担相应的份额。
4.总之,离婚时一方要放弃按揭房,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程序来办理后续的事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套按揭房。小朱想放弃房子所有权,小李同意但在经济补偿数额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承担的房贷较少,不应按房价一半补偿。双方僵持不下,且未考虑后续房产变更登记需先还清贷款等事宜。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可协商房屋归属与债务承担,小朱有权放弃,但小李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是争议点。
2、房产变更登记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才能过户,这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重要环节,双方都需遵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