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通常在作出后的1个月内开始生效。
这里面有个重要的规定,那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或者
工伤职工对初次的鉴定结论不满意,那么他们可以在收到这个鉴定结论的当天起算,往后数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那就是最终的结论啦,不会再有更改。
在鉴定结果正式生效之后,就可以依据这个结果所确定的
伤残等级等相关内容,去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等一系列后续的事务啦。
比如说,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能申领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而且,在申领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各种相关的材料,以确保申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1个月内生效。小朱的单位小李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在收到结论当日起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之后小朱按结论中的伤残等级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小李认为小朱准备材料不足不应申领,这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李若对初次鉴定不满,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省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小朱依据最终鉴定结论申领保险待遇合理,但需按规定备齐材料,若材料不齐,小李的质疑合理,小朱应补齐材料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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