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业主一般不会对包工头的工人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倘若包工头具备相应的资质,那么工人受伤通常会按照
工伤来进行处理,此时主要由包工头承担
赔偿的责任,不过呢,
工伤保险基金也可以提供协助。
要是包工头没有资质,而业主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那业主就有可能要和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具体来讲,这得根据双方之间的
法律关系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比如说,如果业主与包工头属于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业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是属于
雇佣关系,那业主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呢,不能一概而论地就认定业主要承担全责,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判定,这样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业主,小胡是包工头。小胡手下的工人小李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小胡没有相关施
工资质,小朱在选任时未仔细审查。小胡称小朱应承担全部责任,小朱则认为不应承担全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胡无资质,小朱选任存在过错,小朱不能完全排除责任。
2、小朱与小胡之间不属于单纯承揽关系,因小朱选任过失,有向小李赔偿的可能性。
3、责任承担需综合多种因素,并非小朱承担全部责任,小朱与小胡可能需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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