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
工伤纠纷,首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书。
自工人受
工伤伤害之日起到30天内,用人单位需主动按时
申请工伤认定;
若用人单位因故未能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则受伤工人本身及其
近亲家属或者工会组织有权在工人受工伤伤害之日起的1年期限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起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将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也即是
伤残等级鉴定环节。
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受工伤者或是其近亲家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递交申请,同时递交工伤认定决定以及与工伤治疗无关的
个人信息和其他材料。
最后,依据鉴定得出的最终结论,计算相应的
赔偿金额,再与用人单位就
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工伤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
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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