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后不幸遭遇
工伤事故并导致身故的情形,一般的做法是依照相应的《
工伤保险条例》来对其做出处理,然而这其中的状况可能相对较复杂。
若事发时
当事人已经开始享有
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一般来说将不会再被认定为
工伤;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尚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而失去生命,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她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所能获得的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会受到所在地区、遇难者的
工资水平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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