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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工伤保险后,工伤赔偿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作为企业雇主,应务必于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贵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您可自行撰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向相关劳动局寻求帮助进行工伤认定。
在此过程中,需要您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清晰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能够充分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以及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文件。
值得您注意的是,劳动工伤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出具具体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时会下发给您一份停工留薪期间的通知书以便后续处理事务。
再次,您可以凭借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停工留薪期通知书前往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完成医疗费用的登记以及报销事宜。
最后,停工留薪期限结束之后,您可以提出申请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至于具体操作,请您密切关注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的通告消息,按要求企业带领受伤员工共同参与鉴定工作即可。
等待劳动部门公布最终鉴定结果时,您需要耐心等待。
在得出了伤残鉴定等级后,我们会依据该级别给予对应的补偿措施。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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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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