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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欺诈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在完成不动产的交付过程中,如若发现实际面积与房地产销售协议中所注明的总面积存在偏差,应当根据这一误差的具体数值的大小,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此类问题有所约定,如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中并未涉及相关内容,则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标准进行处理: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当误差比例在3%以内时,应按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同时不支持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或退还房产的诉求;2.若误差比例超过3%,且购房者坚持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则应予以支持;3.对于误差比例超过3%的情况,若购房者决定继续持有该房产,则需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若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则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部分由购房者自行补足差价,超过部分则由卖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则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部分由卖方退还房款差价,超过部分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提及的双倍返还等法定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对开发商实施惩罚性的赔偿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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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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