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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卖法院拍卖房屋违法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借助于国家强制力的有力支持下,人民法院得以依据明确而详细的执行措施来指导和保证民事责任人自觉地履行其应负的义务,进而确保了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与实现。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决、确认调解协议裁决以及支付令等多种形式。一旦上述文件正式生效,那么责任人就必须按照规定自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责任人无视此项规定,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当个人手中持有需要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时,若人民法院已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执行,那么所有相关人员都有义务按照通知的具体规定进行执行。任何故意逃避、抵制或者妨碍执行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根本依据,始终是那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在尚未正式生效之前,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加以运用。
此外,法律文书还必须包括给付内容,只有在对法律关系进行确认或者变更的情况下,才无需实施执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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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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