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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所需递交的主要资料包括:
(1)申请者必备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件的影印件;若是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情况下,受托人还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并附上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售方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应的影印件;
(3)若出售的是共有房产,售方则须提交其他共同所有人对于此次交易表示同意的书面声明;
(4)房屋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当事人可选择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该合同;
(5)如果是单位购买私人房产,买方必须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其购买行为的正式批文;
(6)此外,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可能还会需要提供其他一些证明性材料,例如房屋的详细设计图纸、房屋管理部门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估价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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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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