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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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资产,然而这种情况也存在例外。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阶段内,夫妇二人从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中所得到的财产,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然而,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指出该财产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将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夫妻间现金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双方当事人作为配偶,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他人,那么,当另一方发现这一事实时,有权在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项财产赠与行为的主张。根据本法相关条款之明确规定,此类涉及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夫妻间赠与的房地产归属判定关键看具体情况:婚后的父母赠房默认为共有财产,但如明确规定只赠予一方,则属个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共享的资产,自结婚至离婚或一方去世。除非特殊约定,一般期间内所得财产均为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置权,处置需经对方同意。

婚姻期间接受的赠送财物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只归一方,该财产则属于个人所有。具体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分析。

赠与房产需注意:直系亲属间赠与,依据赠予前日期判断是否满足5年或2年期限;非直系亲属间赠与,须按法律法规计算实际年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按此管理的房产,满足5年条件以契税票或房产证中较早日期为准。已购公房有三种计算方式: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银钱收据日期,取最早日期。查验时需确保印章一致,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