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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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原告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想好的诉讼策略,挑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告状。比如说,如果被告的住处或者常住的地方在你所在的城市之外,那你就可以直接去找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告状。如果好几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你也别怕,随便选一个就行。所以说,民间借款的官司,就算是异地告状也是没问题的,只要按照上面说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选一个最适合的人民法院去告状就好了。

一般情况下都是找被告那个家门口的法院就行了。但是,如果被告的家和他平时住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要去找他平时住的地方的法院了。还有就是,如果这个案子牵扯到好几个被告,而且他们的家或者平时住的地方分别在不同的法院管辖区里,那这几个法院都能管这件事。当然,你作为原告,想在哪儿告就在哪儿告,只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行。

房地产纠纷诉讼的审理地点关于房地产生权争议的案件,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不动产的产生以其特殊性,就必须精确应当受到什么法律约束和制约的问题,因此,地区法院的管辖权限,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审理此类争议的首要且必要的前提。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动产物权引发的诉讼,尤其是针对某类具有某地点特色的不动产案件,其受案法院必定规定为距离所涉及的不动产当地最近的法院进行管辖。

关于房产争议,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地方进行审理。房产纠纷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纠纷案属,其专属管辖权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享有。除此之外,如果房产合同中的相关当事人自行订立了约定,则应当按照该约定执行;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任何此类约定都不能违背级别管辖权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特定情况下调整为两年。普通案件从权益受侵之日起计算,逾期法院不予受理。租金拖欠或拒付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