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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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延期交付,双方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过重时,当事人可申请调整。若违约金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法院会酌情降低;若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要求提高。违约金的调整,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平衡,避免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的纠纷。

房屋逾期交付涉及违约金问题,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违约,需支付约定违约金或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如违约金不合理,可申请调整。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合理,平衡双方权益。

若延期交付房产发生违约行为,赔偿金额将依据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屋总价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百地乘以日数进行估算。关于约定的逾期交付房产违约金,必须严格依照约定执行,若消费者并无实际损失,亦不应成为开发商豁免责任的借口,除非开发商能够证实其在此次事件中具有法定的免责事项。

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违约金额不得高于主合约定金的20%,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因逾期交付导致的损害严重加剧,这一违约金额可适度提高至不超过主合约定金的30%。自逾期之日起,购房者即有权向相关方提出请求履行支付该等违约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