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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房延期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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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206人看过
导读:当房屋延期交付,双方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过重时,当事人可申请调整。若违约金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法院会酌情降低;若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要求提高。违约金的调整,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平衡,避免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的纠纷。
南京交房延期违约金怎么算

一、南京交房延期违约金怎么算

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选择将违约金设定为每日延迟交付之日起,按交易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计算基准进行支付。

然而,当当事人发现违约金约定过高,以至于无法承受时,他们有权申请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这种调整应当依据违约金超过其实际承受损失(超过约30%)比例来决定;反之,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相应的金额,而具体的违约金额度也应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程度来予以确认。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延期交房退房违约金怎么算

不用赔付违约金。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退房人退房行为是合法的,没有违约,不需要交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交房延期违约金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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