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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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有权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然而,若双方所预定之违约罚则之数额过于高出实际损害金额,则应依照请求方的申请,由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定予以适度下调或废除。因此,倘若在借款合同中所设定之违约罚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那么该部分不合比例的违约罚金或许将有机会被判定为无效,或是经过协商与审判程序后,相应地进行裁减。

未注明购房定金日期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只要双方签署书面合同,它就自动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需满足特定条件。在购房协议中,可通过逻辑推理确定签约日期,如付款和交房日期等。若签约日期晚于其他重要条款生效日期,则不符合常理。因此,可根据逻辑推理确定签约日期的可能性。

签署购房定金协议时,需审查主合同效力,确保担保合同有效;明确定金性质并注明;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一致;定金合同应书面签订,总额度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应谨慎操作,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