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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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与现房的法律差异解析商品房预售与现售之间存在诸多差异点:首先,在承担风险方面有所不同。在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可能由于某些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商品房未能如期建设完工或者交付给业主,亦或是商品房在建造成功之后仍然存在各类质量缺陷,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真正实现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方式,预售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存在着更高的潜在风险。其次,在交房时间上也有所差异。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同时,若因特定情况需要撤销此项合同,亦可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来实现。

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中是否含有预售字样在购房过程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视为订立了正式的法律文件。之所以被称为预售合同,乃因购房者购买的乃是尚未竣工验收、尚处于建设阶段的期房,因而此类房屋的交易行为便被赋予了“预售”之名。与此同时,预售合同与传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所涉及的标的物——商品房仍然处于施工建造的过程之中;而后者则代表着标的商品房已经顺利完成竣工验收,进入可供销售的阶段。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现阶段,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市场主流的销售手段之一,然而,在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之际,我们仍需妥当留心并谨慎留意诸多细节,借此防范潜在风险。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各位购房人士理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1.务必确保开发商已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慎重核实开发商制定的各类格式条款,以确保其公正性;3.明确拟定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购房时,我们经常会遇到房屋预售合同。一般来说,房屋预售合同一式五份,客户保留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其余三份分别在房产局、银行和缴税处备案。对于全款或分期买家,他们各有四份文件。签订合同时,购房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开发商或其代理人签约。需要注意的是,预售(期房)合同和出售(现房)合同是有区别的。预售合同包含了预售和买卖两部分,而出售合同则仅是现房交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