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按揭下不来违约金是否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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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按揭下不来违约金是否需要承担,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同期的银行利息的;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购房合同里的约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1-04-19 18: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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