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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购房合同签几份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住宅房地产预售合共五份文件,其中一份供顾客保留,另一份由公司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存,同时还需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设立报备,一份交由银行进行审核备案,另有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过程中的档案存储,无论是全额付款还是分期支付的顾客均适用此规定。对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顾客,需要预留四份文件:一份由顾客自行保管,另一份由公司进行归档,第三份文件则需在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办理,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过程中的档案存储。当购买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的必要证明材料后,便可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以及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即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这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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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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