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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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赔偿措施究竟是按日计算还是按月计算1. 如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给购房者,且在此前双方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包括针对延期交房行为的具体赔偿金额,那么购房者有权根据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日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损失;三个月内交房,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可要求赔偿逾期损失。

购房者有权在卖家未履行主要义务并经过催告及合理延期后解除合同,但解除权通常限于一年内。对于卖家延期交付等违约行为,买家可要求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双方可协商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

若交房日期延后且出现了逾期交房的情况,应依照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比例进行赔偿,该比例通常为房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之间;或者也可以以天数作为计算依据,按照已付款项的利息,自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支付。

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包括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