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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抵押方面所产生的纷争问题,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协商途径以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案。首先,当事人可以优先尝试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若私下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依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应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出公正的裁定,甚至可以诉诸相关的民众法院,让民事法庭积极介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一旦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正式生效,相关当事人将不得再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相符合的情形,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操作、信息遗漏或者误操作等因素,导致原有抵押登记被撤销,从而引发登记记录与实际权属状况之间的冲突;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主债权已经被证实失效或者已经得到有效清偿,然而其所附带的抵押权登记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针对这两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前者的原因,那么登记机关应负起责任对该物业进行更正登记,同时要求造成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后者的原因,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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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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