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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务必核验开发商已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其它相关证件项目启动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项重要证书,包括房地产开发注册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信贷(预售)许可证。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商品房预售进行审批管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其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法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部分开发商的投资并非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为了筹措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他们通常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权,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在法律层面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纠纷购房者很可能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所有权。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以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在预售合同范本中,对于房屋交付条件已经做出了基本的规定,这无疑保障了购房者最基本的权益。然而,范本中所包含的内容未必能够完全满足每一位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应当具体划分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个层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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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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