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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但不想买了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在您已经交付定金但最终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后,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然而请注意,由于定金具有约束力且已作为合同成立的标志之一,因此开发商有权选择拒绝返还该笔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您仍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但无法获得定金的全额返还。
若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购买房屋的约定,则视为违约行为,您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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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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