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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若新购置房产展现出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与出售方展开友好磋商,要求其在限定时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性的整改;然而,在经过整改之后,如果依旧未能达到原先所期望的约定标准,购买方有权利解除形成于该房屋交易环节中的各种书面协议,同时还可提出要求出售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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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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