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已然构成了
违约行为,买方则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开发商经买方多次催促后仍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买方有权经过法律途径解除
购房合同并且由于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所有
经济损失均应由其
全权负责。然而,倘若在经过买方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如期完成房屋交付任务,此时买方将无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所产生的时间成本进行相应的补偿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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