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逾期交付房屋的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以下措施来
解除合同关系:首先,
购房者若希望采取解约措施,应先行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催告;其次,如果经过一次催告并度过了相当于三个月全额工作日的时间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工作的话,那么,购房者将依法享有
合同解除的权利;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获得
合同解除权的
有效期从催告日开始计算,共历经三个月加一年的时间,也就是一共有一年的时间供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在这一整年内,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何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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