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相关人员可申请领取
抚恤金:
首先,当职工由于
公职关系因公殉职时,其配偶如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可以依法申请领取抚恤金;其次,当员工完全丧失了正常劳动力,也可以申领抚恤金;再者,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同样享有申请领取抚恤金的权利;最后,在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也可申请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乃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已故职员或
伤残职工给予其
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相应福利待遇之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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