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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买房退房手续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在买受方(即购买房屋的一方)首先进行书面形式退房通知之后,买受方可采用挂号信、传真的形式或电话等途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退房请求。若因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的原因而导致退房事件发生,则需由该公司独自承担退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期房款的储蓄利息和购楼税费等等。倘若在购买房屋时签署的商住两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注明了退房情况下的赔偿标准,便应当按照合约中的规定来执行。若因为买受方的贷款申请遭拒绝或是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因素所导致的退房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方申请退房之后,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必须全数退还买受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负责洽谈及办理与贷款开发商解除以及终止契约程序的所有事宜。在所有相关证件或文本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需要代为买受方向贷款开发商支付每月贷款所产生的本金与利息。
开发商应当在收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后,立刻将全部购房价款归还给买受方,同时办理以及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负责贷款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还贷手续。如果在上述事项尚无法真正落实之际,从买受方发送退房通知的第十六工作日起直至买受方取得全部购房价款为止,开发商都应当每日向买受方付清总额为千分之一的违约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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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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