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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出庭调解房产纠纷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66人
律师解析:
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需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如果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统一,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对于法人或别的经济实体等单位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自然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点的人民法院担任管辖权的归属机构。若同一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告且这些被告的注册地点和长期居住场所位于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每个相关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审判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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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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