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且经济实惠的途径来化解争议,其优势在于处理速度显著,费用相对较低,与此相比,
诉讼通常耗时较长,同时成本较高。2、针对商业交易中所出现的纷争寻求公正、尊贵且具有权威的人士来协助双方妥善解决问题,相较于采取诉讼途径所可能带来的情感创伤,会对
当事人未来的业务交流产生积极正面的效应。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难以掌握相关的情况,然而仲裁通常是以非公开的形式来进行的,这种方式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商业机密,并对维护商业声誉起到重要作用,这是通过诉讼途径无法实现的效果。4、当我们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无论是对仲裁机构的选择、还是
仲裁员的甄选,甚至是
仲裁程序的设定等等,当事人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反观法庭的组成成员(如法官)的数量以及人选,当事人无可置喙。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事人享有更广泛的自主权,且操作起来更为便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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