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此举不仅违反相关
法规,更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业主与银行之间形成的主要是金融借款关系,因此,房屋项目未能如期竣工通常并不能被视为银行应当承担的义务之责。然而,若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烂尾情况,业主未经合法程序擅自终止或暂停其向银行所申请的
抵押贷款,则必定构成
债务违约行为,应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及
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业主不要贸然中
断贷款手续,而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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