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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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那么定金是可以退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对方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签订佳构居屋合同后,若尚未办理网签手续,购房者仍可选择撤销交易。但根据购房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并补偿开发商损失。购房定金通常不可随意退还,仅在特定法定条件下,如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导致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违约或欺诈等特定情况下撤销预售合同。非此类原因导致的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生效,双方需按条款履行权利义务。确保权益,合法退房。

购房者有权在卖方违约或欺诈等情况下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买方因个人原因退房则需负责违约责任。正式签署的预售合同自签署日起生效,除非存在无效情形,否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购房合同一旦签署,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可通知对方解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解除后,双方需返还财产或恢复权利。已入住者需归还住宅,未入住者放弃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不得再要求支付房款,已收取部分需退还。解除后,双方财产状态恢复至签约前,无需他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