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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若您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商品房存在品质瑕疵,您首先应该与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给予合理解释和妥善处理。由于您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直接合约,因此地产开发公司即为商品房生产及销售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所售产品的质量负有最终的法律责任。假设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解决方案,或者您对他们的解决方式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参与并组织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评定,或者向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投诉。在此基础上,您可以有选择的自行委托具有合法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住房进行技术评估,并将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向侵权方进行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您还可以启动仲裁程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以上办法均无法解决您所面临的难题,您依然可以根据有关律政法规以及自身权益状况,寻求法律援助,追究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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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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