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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房东赔偿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存在品质问题的处理策略,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对于出卖方向买方交付未符合标准的房屋情况:1.实际履行:若买方所购买的房屋由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有可能通过加固举措进行修复并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买方应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的统一条款请求出卖方履行义务。2.解除合同:若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难以为修补措施所解决,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3.违约金损害赔偿:如出卖方交付的房屋未能达成合格标准,无论是买方请求实际履行合同抑或是希望解除合同,均无损于其请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4.违约侵权责任:假设双方中任意一方因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事项,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侵犯时,受到损失的一方便有权选择依循本部法律规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者选择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针对已经交付给买方并正在使用阶段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品质问题:若该房产仍在保质期内,则出卖方应承担修复的责任。如出卖方拒绝履行上述责任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修复任务的,买方有权自主选择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修复所需的花费及其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不良后果,将由出卖方全权负责。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请求取消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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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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