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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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情形的法律救济申请关于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的合法维权途径如下:首先,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地基建设存在质量隐患,只需该问题未超出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范围之内,建筑物所属的建筑公司就需负起相应责任,进行及时且有效的修复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其次,倘若遇到的其它类型房屋质量问题,若尚处于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内,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请求。

面对房产质量问题,若影响居住功能,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或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未至严重,开发商应主动修复。如开发商拖延或拒绝修复,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租赁房屋遇质量问题,业主可与房东协商或诉诸法律。保质期内瑕疵可向开发商主张维修。影响居住质量时,业主可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责任。法律规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申请调整,确保公平合理。业主应了解权益,依法维权。

房屋存在瑕疵时,租户可与业主协商解决方案,如更换住房或退还部分租金及押金。若协商无果,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如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应依法处理争议,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租赁房屋出现问题,承租人可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一般瑕疵由出租方维修,若问题非承租方过失导致租赁物失效(如产权问题),承租方有权解约。双方应积极寻求妥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