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房屋质量问题租客赔偿多少

房屋质量问题租客赔偿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正式交房之后,倘若您发现其中出现种种质量瑕疵,那么您完全有权利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这个时候,您作为购买者,如果认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您完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对该些质量进行重新检查与确认。若经过行政机关的严格审核与检验之后,最终确定的确属于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的话,那么您,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将享有权力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在此情况下,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足够赔偿,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