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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纠纷找谁管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大部分消费者或许都感到困惑,不知该向哪一部门寻求协助以解决问题。本文将详细阐述有关购房纠纷应如何处理,具体应寻找何种机构来协助。在此过程中,必须清晰区分不同类型的纠纷以便于正确确定所指定的管辖部门。首先,当涉及到民事诉讼时,此类问题通常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涉及的是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主要应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因此,明确纠纷类别,准确选择管辖部门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初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法另作规定。所以,对于普通人之间涉及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仍旧由初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次,针对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其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假如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换言之,即对于任何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他们的居住地以及经常居住地都会影响法院的行使管辖权。当然,为了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到一般管辖规定的限制,我们应该选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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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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