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因执行职务过程中遭遇意外而受伤或患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必须暂时停止执行当前工作以进行必要的治疗和休息,在规定的
停工留薪期限内,您应该享有与原先同等的
工资和福利待遇,且此款项将有雇主每月按时支付给您。
请注意,停工留薪周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假如病情较为严重或状况特殊,应当经过设立在地级市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核准,方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是总而言之,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
工伤员工,如果已经被认定为
伤残等级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服务的,则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
护理费用。
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多数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比例区分发放,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比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多数不能自理的比例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比例为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