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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什么诉讼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合同产生的争议领域中,通常涉及到的诉讼案件均为民事性质。合同环节引发的纷争无疑属于一类较为普遍且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若依据该类事项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则需依照以下原则确定具体的审判机构予以受理:即由被告方的经营或居所地点所在的区域性人民法院,或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区性人民法院具有唯一的管辖权
如有必要,可参照以下流程开展诉讼程序:首先,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完整的诉状及与案情相关的确证文件;其次,根据法院的传唤通知按时到达法庭参与案件审理;最后,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他将有权利代表您出席庭审过程。
在此,我们应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二十四条,此法律条文明确列举“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第三十五条更加详细地说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些都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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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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