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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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迁移导致员工不愿随迁的赔偿事宜倘若因公司整体迁移而致使员工无法前往工作地点,在此情况下,员工若决定与原就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便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具体而言,员工在原有就职公司中连续服务每满一整年的时间,该公司即有义务向该离职员工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赔偿。

在工厂迁移时,要是新地点导致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有很大困难,员工可以拒绝搬迁,不用主动离职。双方应该好好沟通,调整劳动合同。要是协商没结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要是搬迁影响小,员工无理拒绝搬迁,公司可以按规定处理。

工厂乔迁员工不愿去,有权争取赔偿。如协商未果,单位可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约,适用于患病、不能胜任原工作或合同客观条件巨变等情形。解决策略包括双向沟通和协商,员工也可选择终止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搬迁若员工无法随行,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按员工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