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醉酒导
致伤亡是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六条情形之一,条例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认定为
工伤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
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如果
劳动者在工作应酬期间喝醉酒导致伤亡的,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可根据情形请求相应的
赔偿。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各种接待活动中不得违规宴请及酗酒,而有的单位为了单位利益或其他原因,又需要此类宴请,则陪酒人又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不属同事、朋友之宴请,故酒后过失造成自身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2、如果参加宴请是为了单位利益,且是领导授意代酒,则应由单位和领导对受害者共同承担责任。若是领导私事,其明知喝酒损害身体健康,为保护自己身体,授意他人代酒,属
故意行为,应当对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
受害人是为了讨好领导代酒,领导作为受益人,只需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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