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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时间:2024.10.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来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通过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详细分类。用人单位可依。据分类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然后填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注明若工伤人员认为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请在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若工伤人员未在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该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各一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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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稚心律师

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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