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家勇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工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具备文理工全方位的综合知识背景,对各领域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能更深入的理解和分析。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家事、民商法律事务,系盈科北京总部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业务部核心成员。2008年至今已执业17年,依托盈科律所全国第一大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办理了大量涉及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理念为勇于探索,不畏艰难。对于争议案件敢于表达独立的观点并付诸行动,敢于就刑民交叉等疑难案件寻求突破。曾经办理的北京某快递公司丢货拒赔案坚持推翻不保价按运费倍数赔偿的“霸王条款”,让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因此接受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等众多媒体采访,并担任腾讯网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专家。曾经办理的张某凤通过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诈骗1800万案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寻找到突破口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在家事纠纷中处理过京东期权分割、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等疑难事务。在执业生涯中服务客户广泛,涵盖国铁集团、北京控股、凯胜移民等各类型企业及个人。在办案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为广大群众基本法律权益的维护和普法宣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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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咨询的问题探讨中介与房主的角色差异1.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仅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两方。2. 在交易初期或尚未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主要服务属于居间性质,其角色类似于代理人。但在正式签署书面合同时,代理业务已圆满完成,相应的代理合同及中介协议亦已执行完毕,因此中介机构无需再在租赁合同中承担任何责任并享受任何权益。

租赁期间房屋内部设施损坏的妥善处理方案在涉及房屋租赁相关事项中,对于租赁期间内物品出现损坏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若承租方在发生此种情况时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则无需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租赁期间内,由于承租方的使用不慎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物品受损,那么该方将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租赁过程中所涉房屋物品遭受损毁,从而使得原定的合同目的难以达成,此时,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1、房屋租赁承租人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长期拖欠租金。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3、不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位置、面积、设施及质量;租金;租赁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其他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在租赁房屋前,租户需经出租人许可方可装修,否则自行装修费用自理。只有在合法装修并签订合同后,租户可在租赁结束时申请补偿。特殊约定按协议执行。若已获许可装修,租户在租赁期满后欲移除非结构性装饰,出租方通常会同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