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工伤鉴定,确认
伤残等级后是确认
赔偿的基础。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
医疗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
护理费等。
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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